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通訊員 馮常華 餘順廣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佈《命案上提審核直接移送起訴工作暫行規定》,在全國率先推行“命案上提”機制,即明確命案的審核、移送起訴、補充偵查等工作由台州市公安局直接辦理。該機制的建立,進一步統一了命案辦理標準,強化了執法監督,提高了辦案效率。
  按慣例,命案由縣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縣級檢察機關審查,再由縣級檢察機關審查後移送市級檢察機關起訴,最後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實行“命案上提”工作機制以後,台州市公安機關辦理的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八類刑事案件中有被害人死亡,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以及衍生的窩藏、包庇等案件上提到台州市公安局審核、直接移送台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實行該舉措旨在通過加強對命案的審核把關,進一步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確保命案質量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對於上提審核直接移送起訴的命案,各縣市區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十五日前,製作命案上提審核報告書,連同案件卷宗、物證等材料,移送台州市公安局審核。台州市公安局對上提的命案,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會見辯護律師、詢問證人、審閱案件材料等方式,對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辦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書面、事實審查。對符合起訴標準的案件製作偵查終結報告書、起訴意見書,移送台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如需退回補充偵查的,由市公安局直接或牽頭縣(市、區)公安局補充偵查。
  據介紹,台州市公安機關強化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對案件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造成錯案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制網台州(浙江)10月26日電  (原標題:台州在全國率先實行“命案上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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