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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珠江
  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嘉鋒 洪繼宇 通訊員/史小君 陳擁茂)21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省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省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珠江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李珠江非法收受他人款物,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汕尾中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珠江在擔任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省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從事海砂開采的公司在申請辦理海域使用證及海域使用證延期加註意見、沿海漁民轉產轉業議案資金、打擊非法開采海砂、疏浚泥固化處理基地項目、漁港項目、漁業安全生產通信指揮系統項目等事項過程中提供幫助,多次收受私企老闆鄺東文、陳寶財、李春強、王軍華、李錦培、李忠、沈木春等7人賄賂錢物計人民幣507萬元、港幣131萬元、美金1萬元等。
  汕尾中院認為,被告人李珠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39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未退清的贓款贓物予以追繳。
(原標題:李珠江受賄一審被判無期)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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