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傳偉 王飛 陳慧
  本報訊(記者高傳偉 通訊員王飛 陳慧) 近日,河南省三門峽市檢察院在對貟某搶劫一案進行受理前審查時,發現該案存在證據體系薄弱等問題,遂組織公安機關進行會商,針對案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意見,最終使案件達到起訴標準。這是該院公訴部門實行送審案件受理前“實體審查”的一個縮影。
  除了“實體審查”外,該院案管部門還會根據起訴部門的意見對送審案件進行“程序審查”,簡稱“雙審查”。“雙審查”是該院規範一審公訴案件受理審查的有益嘗試。為此,該院還與公安機關會簽了《一審公訴案件受理審查暫行規定》。另外,該院還對一審公訴案件受理前審查的報送要求等進行了系統規定,建立了部門領導審批,指定人員辦理;承辦人審查,提出反饋意見的工作機制。
  在實踐中,該院總結出了“六看”審查標準。即:一看辦案程序是否合法。通過審查文書卷宗看傳喚、拘留、逮捕時限是否超期,比對提訊時間與訊問筆錄時間是否吻合等。二看案件定性是否準確。尤其針對易產生爭議的案件,註重對證據材料與鑒定意見等的審查。三看證據收集是否全面。主要看證人證言、前科證明是否遺漏等。四看偵查手段是否到位。要求公安機關對於重特大刑事案件要窮盡偵查手段,要註重病理學鑒定、電子數據恢復、彈道痕跡鑒定等技術性手段的運用。五看證據能力是否具備。對證據的來源、形式進行審查,對物證、檢材來源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查。六看技術性證據是否科學。與技術部門建立長期咨詢機制,對於存在疑問的證據要求鑒定人員說明情況,排除合理懷疑。  (原標題:河南三門峽:“雙審查”嚴把案件受理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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