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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於揚 實習生李玉坤文圖
  本報周口訊“我找到醫院,醫院說他們沒有責任。”太康縣毛莊鎮農民吳俊領近日向本報投訴,2012年10月,他因左腳跟粉碎性骨折,在太康縣民族骨科醫院做了鋼板固定手術,並於數月後做了鋼板取出手術。但一年之後,吳俊領仍感覺手術傷口處隱隱作痛,並伴有膿水流出,經檢查,竟還有一根螺絲釘殘留在裡面。
  手術一年後,傷口裡查出殘留螺絲釘
  今年41歲的吳俊領說,2012年10月,他在浙江跑貨運時,從車上摔下來,左腳跟粉碎性骨折,在太康縣民族骨科醫院做了鋼板固定手術。2013年2月,他又在該醫院做了鋼板取出手術。
  今年4月,正在浙江的吳俊領忽然感覺手術傷口處隱隱作痛,並有膿水流出。他到醫院拍片檢查後,被告知左腳跟傷口內殘留有一根螺絲釘。
  找醫院討說法,醫院認為水平差異不是錯
  於是,吳俊領拿著X光片到太康縣民族骨科醫院討要說法。“你不是說傷口內的固定鋼板物被取凈了嗎?這X光片上咋還殘留一個螺絲釘啊?”一見到當時給自己做手術的醫生,吳俊領就問道。醫生當即準備帶領吳俊領到手術室打開傷口查看情況,但吳俊領已對這家醫院失去信任,最終到洛陽市一家他信任的醫院做了殘留螺絲釘取出手術,住院18天后康復出院。出院後,吳俊領要求太康縣民族骨科醫院院賠償其經濟損失,但遭到拒絕。
  “醫院沒有責任。我們在做手術時,跟患者簽的都有協議。”當記者以吳俊領家屬身份暗訪時,太康縣民族骨科醫院的劉強(音)這樣答覆。
  隨後,記者查看了醫院存檔的《手術協議書》,裡面提到了手術中可能出現的情況,並未提及術後殘留等問題。但在《手術同意書》里,提到了“術中和術後可能發生的意外”,其中第2條是“內固定取出困難或不能取出”。那麼,吳俊領身上殘留的螺絲釘屬於“取出困難或不能取出”的情況嗎?洛陽的醫院為何能順利取出?對此,劉強說:“一級(是)一級的水平,我們醫院的技術水平還達不到洛陽的技術水平。”
  律師認為醫院有過錯,患者可依法維權
  對此,律師蘇華偉認為,吳俊領在做鋼板取出手術時,醫院就應當把鋼板、螺絲釘等全部取出。如果洛陽的醫院能順利將殘留的螺絲釘取出,就不能認為其屬於“可能取出困難或不能取出”的情況,“從目前情況看,是不存在那些困難條件的”,醫院方面有過錯,患者可通過法律手段,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手術一年後發現殘留螺絲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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